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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玑案例|民间借贷纠纷案|我所代理原告一审 判决胜诉! 被告上诉抗辩 毕波主任二审全力应诉 击破多项上诉理由 稳固一审胜诉成果 !
近日,由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毕波主任代理的李女士诉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历了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发回重审,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重审判决原告胜诉,最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驳回被告程某上诉、维持原判,全面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这一胜诉判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充分展现了毕波主任在复杂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
案件背景:千万级民间借贷纠纷,争议焦点错综复杂
本案中,李女士与程某系朋友关系。自2017年至2021年,李女士通过微信转账、银行汇款等方式向程某持续出借款项,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对账,程某亦多次作出同意还款的意思表示。然而,程某对借款金额、借款主体等核心问题提出强烈异议,并提起上诉。
程某的上诉理由涵盖多个层面:否认借贷关系的存在,主张部分款项系赠与、代付或还款;质疑借款金额的认定,认为紫色总账单系李女士单方制作;主张35万元款项的出借人为案外人钟某,李女士无权主张;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等。案件涉及转账记录多达337笔,总金额逾百万元,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二、精准把握举证责任分配,筑牢借贷合意的事实基础
本案的核心争议之一,是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毕波主任敏锐地把握了这一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庭审中,他不仅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业务回单,更将双方数年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系统梳理,从中提炼出程某多次对账、确认债务、表达还款意愿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而不仅仅是转账事实。
二审法院明确认定:“李女士提交的转账记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在较长期间内持续向程某转款,在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程某多次就相关款项与李女士进行对账,并作出明确表示偿还款项的意思表示,上述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三、巧妙破解“紫色总账单”争议,以逻辑链补强证据链 程某上诉的核心论点之一,是主张李女士提交的“紫色总账单”系其单方制作,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此,毕波主任并未只依赖该账单本身,而是将账单内容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对账过程相结合,构建出完整的逻辑链条。
判决书显示,双方长期围绕“总单”“碎单”等事项进行核算,程某在聊天中明确表示“然后我会做五个单子来全部结清,一个单20,五个刚好100”。这一表述与李女士主张的100万元总账高度吻合。二审法院据此认定:“程某虽否认紫色总账单记载的100万元的真实性,但未能对总账形成过程作出合理解释,也未提交足以推翻李女士主张的反证。”
毕波主任的这一策略,体现了“以对账过程印证账单内容” 的诉讼智慧——不将单一证据作为孤证,而是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形成足以说服法官的证明体系。
四、有力驳斥“实际出借人”抗辩,捍卫债权人主体资格
关于案外人徐某的35万元执行款,程某主张该笔款项的实际出借人为钟某,李女士仅系代转人,并申请钟某出庭作证。这一抗辩一旦成立,将直接动摇李女士的债权人主体资格。
毕波主任对此进行了有力反击。首先,他指出钟某的证言属于事后形成的单方陈述,缺乏借条、转账备注、委托转款合意等客观证据印证。其次,他提交了李女士与钟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钟某质问李女士“把我给你的钱你借给别的男人”——这一表述恰恰说明钟某是将款项出借给李女士,而非直接出借给程某。
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钟某虽出庭作证称其系实际出借人……但该证言属于事后形成的单方陈述,缺乏借条、转账备注、委托转款合意等客观证据印证,且与程某、李女士此前长期对账形成的证据链存在矛盾。”
五、全面应对诉讼时效抗辩,以债务确认中断时效
程某还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主张部分早期转账已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毕波主任通过梳理双方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持续对账、确认债务、协商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有力证明了诉讼时效因债务确认行为而多次中断。
二审法院明确认定:“双方之间借款往来持续发生至2021年,且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仍持续进行对账、确认债务数额并协商还款事宜。程某在微信聊天中多次确认欠款事实并表达还款意愿,诉讼时效亦因债务确认行为而发生中断。”
六、专业铸就胜诉:毕波主任的办案之道
在本案中,毕波主任展现了三大核心专业能力:
其一,证据体系的系统构建能力。面对337笔转账、数年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海量证据,他带领团队进行了系统化的分类与整理,构建出完整且相互支持的证据链。从每一笔转账的梳理,到每一次对账的提炼,再到每一句还款承诺的固定,确保了证据链的完整性与说服力。
其二,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能力。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举证责任分配,到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标准,毕波主任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与运用精准到位,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三,庭审对抗的从容应变能力。面对程某及其代理律师提出的多项抗辩——从借贷关系的否认到借款金额的质疑,从实际出借人的主张到诉讼时效的抗辩——毕波主任逐一进行了有力回应,最终赢得了二审法院的全面支持。
结语
本案的胜诉,为当事人李女士追回了逾111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更是一次专业法律服务价值的生动诠释。在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复杂的今天,毕波主任以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证据思维和敏锐的诉讼策略,为客户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线。
正如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所秉持的理念——“用专业和热情书写更多温暖人心的法治篇章” ,毕波主任及其团队将继续在法律服务的道路上笃定前行,为更多当事人捍卫合法权益。




电话:010-80811109 官网:https://www.tjxlaw.com/ 地址:北京通州弘祥产业园B座5层8390
毕波简介
教育背景:美国芝加哥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不良资产、数据资产
职务履历: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 会长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法律顾问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刑法专业研究会 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行业新联会理事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会员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
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作为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会长兼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毕波主任深耕数据资产法律实务推动跨界融合,推动跨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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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装修款找谁要?——毕波主任助委托人成功追索18万余元装修款
一、案件背景:足疗店装修完工,股东却“金蝉脱壳”
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王先生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某养生足疗店提供了装修服务,装修总金额达五十余万元。期间,冯某、安某均以个人名义向王先生支付装修款项。然而,装修完工后,尚有二十余万元尾款迟迟未能结清。
2020年9月1日,足疗店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为安某。2021年6月2日,该公司更名为银XX公司。此后,安某仅于2021年6月4日支付了2万元,剩余十八万余元再无下文。王先生多次通过微信向安某催要,安某均以“资金困难”“项目投资失利”等理由推脱。
更令王先生感到棘手的是——冯某于2021年12月与其他股东签订《股权退出协议》,约定“一切以前债权、债务与冯某无关”。两位股东似乎都想将这笔债务推给已经成立的公司,而王先生手中并没有与公司签订的书面合同。
这笔装修款,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二、核心争议:个人签的字,算个人的债还是公司的债?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涉案装修合同的主体究竟是冯某、安某个人,还是某足疗店?
冯某、安某主张:装修是为设立公司而进行的,装修成果由公司享有和使用,王先生对此知情,因此债务应由公司承担,与个人无关。
王先生则坚持:装修期间公司尚未成立,场地由安某以个人名义承租,装修事宜由二人以个人名义接洽,款项也由二人以个人名义支付,2021年2月4日的结算单更是由二人以个人名义签字确认——这一切都表明,合同相对方就是冯某、安某本人。
三、法律分析:发起人责任与相对人选择权
本案涉及公司法上一项重要制度——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规定赋予了合同相对人选择权——既可以向发起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成立后的公司主张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选择权是排他性的,即相对人只能选择其中一方承担责任,发起人与公司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但这并不意味着发起人自动免责——关键在于合同究竟是以谁的名义签订的。
本案中,冯某、安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特征:装修发生于公司工商登记之前;安某以个人名义承租场地;二人以个人名义接洽装修事宜并支付款项;2021年2月4日的结算单由二人以个人名义签字确认,无公司签章;公司成立后,安某仍以个人名义支付款项。这些事实为适用《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毕波主任的代理策略:精准锁定法律依据,筑牢证据链条
面对被告“债务应由公司承担”的抗辩,毕波主任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第一,精准锁定法律依据。 毕波主任准确援引《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论证王先生作为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发起人冯某、安某承担合同责任。这一选择权是法律明确赋予的,不因王先生是否知晓装修系为公司设立而丧失。
第二,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 毕波主任系统梳理了以下关键证据:安某以个人名义承租房屋的租赁合同、装修期间二人以个人名义支付款项的转账记录、2021年2月二人以个人名义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公司成立后安某仍以个人名义支付2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这些证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逻辑链,有力地证明了合同主体始终是冯某、安某个人,而非公司。
第三,逐一击破被告抗辩。 针对冯某“已退出公司、债务与己无关”的抗辩,毕波主任指出《股权退出协议》系内部约定,仅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针对二人“签字仅为确认施工事实而非确认欠款金额”的抗辩,毕波主任强调二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结算单上签字应知晓其法律后果——即对欠款金额的确认和清偿承诺。
第四,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毕波主任不仅主张了装修款本金,还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主张了自2021年6月4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院判决:两审均支持原告诉请
一审法院全面采纳了毕波主任的代理意见,判决冯某、安某支付王先生装修款十八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明确指出:“冯某、安某以个人名义接洽装修事宜并支付装修款项,符合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特征。王先生作为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发起人即冯某、安某承担合同责任。”
冯某、安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进一步强调:
“冯某、安某是否已经退出银XX公司的全部股份,不影响对王先生承担付款责任。”
至此,案件以王先生的完全胜诉告终。
六、律师寄语:专业创造价值
本案的胜诉,体现了毕波主任精湛专业能力 。
首先,精准的法律适用是胜诉的根本。在复杂的公司设立与合同关系交织的案件中,毕波主任准确识别了“发起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这一关键法律事实,并精准援引《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为案件确立了正确的法律框架。
其次,系统的证据组织是胜诉的基石。从场地租赁到款项支付,从结算签字到后续付款,毕波主任构建了一条完整、清晰的证据链条,使法官能够确信合同主体从未发生变更。
再次,有力的庭审辩论是胜诉的关键。面对被告的多项抗辩,毕波主任逐一进行了有力回应,从法律、事实、逻辑三个层面瓦解了对方的防御体系。
最后,全面的权利主张是胜诉的升华。毕波主任不仅追回了全部欠款本金,还成功主张了资金占用利息,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赔偿。




电话:010-80811109 官网:https://www.tjxlaw.com/ 地址:北京通州弘祥产业园B座5层8390
毕波简介
教育背景:美国芝加哥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不良资产、数据资产
职务履历: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 会长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法律顾问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刑法专业研究会 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行业新联会理事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会员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
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作为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会长兼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毕波主任深耕数据资产法律实务推动跨界融合,推动跨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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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玑案例|从败诉到翻盘:毕波律师如何用一份刑事判决扭转乾坤——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改判纪实
案件背景:129万元的“借款”之争
2026年7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京民再**号民事裁定,撤销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民终****号民事判决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2)京****民初****号民事判决,裁定驳回李某的全部起诉。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付某与李某(付某为被告,李某为原告),原本是经共同好友介绍相识的朋友。2021年5月至9月期间,李某通过银行转账陆续向付某支付共计210.1万元,付某则向李某返还819065元。2021年11月19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确认借款金额为140万元。后因付某未能按期还款,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29.7万元及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决付某偿还借款本金1281935元及逾期利息。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诉讼经过:从民事败诉到刑事“破局”
毕波律师没有局限在民事案件的框架内寻求突破,而是将目光投向了另一条线索——与本案相关的刑事案件。
第一步:锁定刑事案件的关键线索
毕波律师在梳理案件材料后发现,本案的款项流转并非简单的民间借贷,而是涉及案外人边某以“过桥垫资”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付某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承认,其收取李某的钱款后转给了边某,自己从中赚取息差。而李某本人也曾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付某诈骗。
这一发现让毕波律师意识到:本案的“借款”极有可能只是表象,实质上是边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链条中的一环。
第二步:推动刑事判决“落地”
毕波律师一方面继续代理付某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监督,另一方面密切关注边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审理进展。
2023年9月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刑初***号刑事判决,认定边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判决将付某和李某均列为被害人。
第三步:促成检察院抗诉
毕波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检查监督申请,二分院受理后,毕波律师进一步配合检察院获取了两份至关重要的证据:一是《边某、程某诈骗案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其中明确载明李某系通过付某向边某投资的人员之一,鉴定损失金额为122.06万元;二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函件,确认李某为该刑事案件认定的被害人,损失金额为1220600元。这两份证据形成于本案二审判决之后,依法属于再审新证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经过多次与毕波律师沟通了解案情,最终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抗诉。2026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京检民监〔2026〕**号民事抗诉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二审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8日作出裁定,提审本案。
再审结果: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彻底逆转
2026年7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采纳了毕波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在案涉款项已经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款项的情况下,李某无权再就案涉款项主张其与付某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本案所争议的民间借贷的基础事实与上述刑事案件存在关联……本案不宜作为民事纠纷予以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故李某的起诉应当驳回。”
最终,再审法院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起诉。
从败诉到翻盘:律师的关键作用
回顾本案的诉讼全程,毕波律师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节点:
01 精准识别案件的“刑民交叉”本质
在民事一审、二审均已败诉的情况下,毕波律师没有陷入“就案论案”的思维定式,而是敏锐地捕捉到本案款项流转背后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他没有将目光局限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而是从整体事实出发,判断出本案实质上是边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链条的一部分。
02 善于运用刑事程序为民事案件“破局”
毕波律师深知,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程序的推进往往能为民事案件带来决定性转机。他一方面代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另一方面持续跟进刑事案件的审理进展。
03 准确把握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
毕波律师深刻理解《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规定,特别是“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这一法定再审事由的适用条件。他推动获取的刑事判决、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和法院函件,均形成于原二审判决之后,依法属于新证据,为检察院抗诉和法院提审奠定了坚实基础。
04 善于运用刑事程序为民事案件“破局”
在再审代理过程中,毕波律师还援引了周某、李某、孙某等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情况——这些案件的原告均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且均在审计报告中被认定为付某的下线,起诉后均被裁定驳回起诉。这一“类案同判”的论证思路,进一步增强了再审代理意见的说服力。
本案的诉讼经验总结
经验一:刑民交叉案件要“跳出民事看民事”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案件中,不能仅局限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面分析,而要善于从整体事实出发,判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关联。如果民事案件的基础事实与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民事案件可能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经验二:善于运用刑事程序获取关键证据
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往往会形成大量的司法文书和证据材料(如判决书、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等),这些材料可能成为民事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律师应当密切关注关联刑事案件的进展,及时获取并运用这些证据。
经验三:多路径寻求权利救济
在民事判决生效后,除了直接向法院申请再审外,还可以考虑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抗诉是启动再审程序的重要途径之一,值得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充分运用。
经验四:重视“类案检索”的说服力
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大力推行类案检索制度,同类型案件的裁判结果对法官的裁判思路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代理案件时,应当注意检索并援引同类案件的裁判情况,增强代理意见的说服力。
经验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本案的最终逆转,关键点是因为付某与李某之间的款项往来在刑事程序中已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一部分。毕波律师所做的,正是通过合法程序将这一客观事实呈现给法庭。这再次印证了一个朴素的法律真理:律师的价值,在于帮助法庭发现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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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美国芝加哥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不良资产、数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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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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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玑案例|专业护航金融债权,胜诉彰显实力 —— 毕波律师金融借款纠纷办案纪实
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当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频发,债权转让效力认定、逾期责任承担、抵押权实现、费用负担等问题成为争议焦点。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波律师深耕金融法律服务领域多年,专注处理金融借款、债权转让、担保物权等疑难复杂案件,凭借严谨的办案思路、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为多家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成为金融机构与投资企业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近期,毕波律师代理当事人某公司多起金融借款纠纷系列案件,均取得全面胜诉,完美覆盖债权转让效力、利率司法保护、律师费承担、保全保险费负担等金融借款典型争议点,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典型案例一:债权转让+ 抵押担保,全诉求胜诉
当事人某公司合法受让某小贷公司对被告谢某的20 万元债权,
被告谢某偿还剩余本金 137979.08 元,按年利率 24% 支付逾期利息,全额承担律师费和保全保险费,当事人某公司对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谢某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逾期后拒不还款,还以债权转让未通知、利率过高为由抗辩。毕波律师介入后,完整梳理《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签收回执》《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关键证据,精准论证债权转让合法有效、抵押权利依法设立,严格将利息、罚息、违约金合并控制在年利率24% 的司法保护上限内。法院最终判决:
被告刘某借款 20 万元,债权转让后长期失联,拒不到庭应诉,试图逃避债务。毕波律师提前固化放款凭证、还款记录、债权转让通知、催收函等全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明确主张逾期利息、律师费、保全费等合理诉求。法院经公告后依法缺席判决:被告刘某偿还本金及年利率 的逾期利息,全额承担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有力打击了 “失联逃债” 行为。典型案例二:被告缺席+ 证据夯实,缺席判决全胜
典型案例三:复杂抗辩+ 监管争议,硬核维权胜诉
被告王某借款逾期后,提交地方金融监管文件,以合同无效、服务费抵扣本金为由激烈抗辩,案情复杂、争议极大。毕波律师针对性答辩:债权真实、放款有据、转让合法,被告王某主张的服务费无证据佐证。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驳回被告王某全部抗辩,判决其偿还剩余本金 137979.07 元、支付逾期利息并全额承担律师费,在高难度抗辩案件中守住胜诉成果。
执业以来,毕波律师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以客户权益为目标,深耕金融借款纠纷全流程服务:从前期债权审核、证据固定、催收谈判,到中期诉讼立案、财产保全、庭审对抗,再到后期强制执行、抵押权实现,提供一站式闭环法律服务。无论面对缺席逃债、恶意抗辩、监管争议、抵押实现等各类难题,均能精准破局、高效维权,累计帮助客户追回欠款数百万元,胜诉率与回款率长期保持行业领先。专业铸就信赖,胜诉见证实力。毕波律师将持续深耕金融法律服务领域,以专业能力守护金融秩序,以敬业态度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为各类金融机构、投资企业提供高效、精准、可靠的法律保障,做金融债权最坚定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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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不良资产、数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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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行业新联会理事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会员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
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作为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会长兼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毕波主任深耕数据资产法律实务推动跨界融合,推动跨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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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玑案例|北京天玑星律所胜诉纪实:伤者维权受阻,毕波律师团队破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一起公共场所物件倒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终结。当事人杨奶奶在公园散步时,被园内商户倾倒的柜子砸伤。事故发生后,各方就责任划分与赔偿标准争议较大,后续维权之路阻碍重重。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毕波律师接手案件后,针对案件难点逐项突破,最终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案件核心难点
案件维权初期存在多项核心争议,也是本案的主要办理难点,具体分为四点:
第一:事发后,涉事商户虽承认事故,但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多项费用均提出异议,认为索赔金额过高。
第二:承保的保险公司更是拒绝理赔,主张事发区域不在保险范围,还提出医疗费核算标准、伤残赔偿年限、免赔比例等多项争议。
第三,当事人证据留存残缺不全。受害老人因受伤行动不便,取证、存证能力不足,就诊票据、现场证据零散,且无交通费凭证,多项实际损失缺乏直接证据支撑,举证难度极大。
第四:精神损害抚慰金争议显著。经司法鉴定,伤者构成十级伤残,但原被告双方对该项赔偿的依据与金额标准分歧较大,争议难以化解。
案件核心难点:毕波律师团队多维攻坚,筑牢胜诉根基
针对以上难点,办案律师从证据固定、争议抗辩、法律适用三个维度精准突破,厘清案件事实与赔付依据:
一是全面梳理固定证据,补齐举证短板。律师系统整理当事人就诊记录、缴费单据、护理合同及发票,完整锁定各项实际支出。同时结合司法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明确各项赔偿的合法计算标准,夯实全案证据基础。
二是研判保险条款,破除拒赔核心障碍。针对承保范围这一最大争议,律师结合现场影像、事发区位及公园公共属性,论证事故区域属于涉案保险承保范围。同时逐条核对免责、免赔条款,确认本案人身伤亡情形不适用10%免赔规则,彻底推翻保险公司拒赔、减赔的核心理由。
三是当庭抗辩不合理主张,弥补证据瑕疵。庭审中,律师结合伤者高龄、骨折伤情、长期休养的客观情况,逐项论证损失的合理性,驳斥二被告的不合理抗辩。针对交通费票据缺失的问题,依托多次就医的客观事实,申请法院依法酌情认定,有效弥补了证据缺陷。
裁判结果及律师提醒
最终法院采纳了毕波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112947.3 元,涉事商户承担案件受理费与鉴定费。
这起案件提醒广大经营者,务必做好户外物品管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毕波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细致办案,为受害老人扫清维权障碍,用法律守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

电话:010-80811109 官网:https://www.tjxlaw.com/ 地址:北京通州弘祥产业园B座5层8390
毕波简介
教育背景:美国芝加哥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不良资产、数据资产
职务履历: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 会长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法律顾问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刑法专业研究会 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行业新联会理事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会员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
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作为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会长兼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毕波主任深耕数据资产法律实务推动跨界融合,推动跨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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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玑案例|合作经营引债务纠纷 毕波律师一站式追回民间借贷
【案情回顾:合伙人欠钱不还成“老赖”】
吴某与金某、宋某合伙经营公司,2015年三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金某、宋某就所欠款项向吴某出具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二人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吴某多年多次催收均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委托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毕波主任团队处理此案。
【律师团队介入,力破维权困境】
本案难点:
债务人恶意拖欠,消极应诉:金某、宋某长期推诿拒不还款,全程消极配合,增加维权推进难度。
存在财产转移风险:欠款人有暗中转移资产、刻意逃避债务的意图,即便案件胜诉,也极易出现胜诉难回款的执行困境。
债权背景复杂:欠款并非单纯民间借贷,而是源于合伙经营纠纷,债权形成脉络繁琐,证据梳理与事实认定难度较高。
【维权成果:胜诉 + 强制执行,追回欠款】
全面梳理证据,筑牢证据链:毕波律师团队细致复盘合伙经营全过程,逐一核查借条原件、经营往来资料,完整还原债权债务形成事实,形成闭环证据体系。
提前研判财产情况,防控执行风险: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排查两名债务人名下财产状况,提前掌握财产线索,从源头降低财产被转移的风险。
庭审精准抗辩,夯实胜诉基础:在庭审中毕波团队依托完整证据链,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有力驳斥对方不合理辩解,明确债务人还款责任,顺利取得胜诉判决。
启动强制执行,闭环实现回款:判决生效后,针对金某拒不履约、继续隐匿财产的行为,毕波律师团队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查控对方名下财产,最终全额执行回欠款。
【毕波律师寄语:以法为盾,守护每一份合法债权】
“借钱容易要钱难”并非戏言,若债务人出现逾期拖欠、失联、反复推诿等
“老赖”信号,债权人不要拖延,切勿再抱幻想。可及时通过诉讼、财产保全等法律途径维权,尽早固定债务人财产,降低财产被转移、钱款无法追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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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波简介
教育背景:美国芝加哥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不良资产、数据资产
职务履历: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 会长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法律顾问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刑法专业研究会 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行业新联会理事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会员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
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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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玑案例|胜诉捷报 未还款也能解网签!毕波律师助当事人保住房产
在民间借贷与房产交易交织的纠纷中,“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网签陷阱,正让不少房主陷入 “小借款、大房产” 的风险。近日,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毕波律师代理的当事人诉北京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全面胜诉,法院判决被告限期配合注销房屋网签备案,为当事人守住了核心资产。
案情回顾: 20 万借款,被套上 180 万房产网签
2023 年 12 月,当事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案外人邱某借款20 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以当事人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履约保障。因出借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经三方协商,当事人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作价 180 万元,并办理了网签备案,真实目的是为 2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双方并无真实房屋买卖合意,房屋未交付、对方未付购房款。
事后当事人陷入还款争议,对方以网签在手为由,要求当事人要么还款、要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虽未清偿借款,但房产被网签锁定,无法正常交易、抵押,权益严重受限。情急之下,当事人委托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毕波律师团队维权。
办案思路:直击“虚假意思表示”,切割两重法律关系
毕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厘清案件关键:
1. 定性精准: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真实交易,而是以虚假买卖形式为借款提供担保,属于《民法典》第 146 条规定的虚假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
2. 法律切割:民间借贷关系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相互独立,借款是否清偿,不影响虚假买卖合同的无效认定,网签备案失去合法基础;
3. 证据扎实:结合借款合同、三方沟通事实、房屋未交付未付款等细节,完整还原“以网签为借款担保” 的全过程。
庭审中,毕波律师紧扣法律规定,有力驳斥对方“还清借款才解网签” 的抗辩,明确指出民间借贷纠纷已另案处理,与本案网签注销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应独立审查买卖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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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未还款亦判解网签,房产权益全面恢复
北京市北京某法院经审理,采纳毕波律师代理意见,作出民事判决:
1. 认定当事人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虚假意思表示,无效;
2. 判令被告15 日内配合注销案涉房屋网签备案;
3.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本案突破“先还款、后解网签” 的常规认知,明确即便借款未清偿,虚假意思表示形成的网签也应依法注销,最大限度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律师提示:警惕“以房担保” 陷阱,维权要找专业路径
毕波律师提醒:实践中,以房屋买卖、网签备案为借款担保的情形频发,极易引发房产被强制过户、低价处置等风险。遇到类似情况,务必注意:
1. 不随意签订无真实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
2. 担保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而非网签过户;
3. 被违规网签变相束缚房产权益时,即刻委托律师
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毕波律师团队,专注房产、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以精准法律定性、扎实庭审表现,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用专业守护每一份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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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波简介
教育背景:美国芝加哥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不良资产、数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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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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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情谊遭遇“老赖”失信,毕波律师助其一站式追回
【案情回顾:合作生纠纷,借条成“空文”】
吴某某与金某某、宋某某因开办公司,双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2015年,经三方协商确认,金某某、宋某某向吴某某出具借条,明确欠款金额,这份借条本是债权实现的有力凭证,却在期限届满后沦为“一纸空文”,吴某某多年索要无果。
【委托律所:毕波律师专业介入,力破维权困境】
走投无路之下,吴某某慕名委托毕波律师处理此案,接受委托后,毕波律师第一时间介入,秉持“精准研判、高效维权”的理念,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毕波律师仔细核查借条原件、深入分析债权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点,同时全面研判金某某、宋某某的财产状况,为后续维权奠定坚实基础。
考虑到债务人拒不配合的态度,毕波律师迅速制定了“诉讼+强制执行”的全流程维权方案,既依托法律武器明确债权归属,又通过强制执行手段确保判决落地,坚决杜绝“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局面,全力为吴某某挽回损失。
【维权成果:诉讼胜诉+强制执行,债权终得实现】
庭审过程中,毕波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清晰的逻辑梳理和充分的证据支撑,精准阐述案件事实,明确金某某、宋某某的还款义务,有力反驳其不合理抗辩,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判决金某某、宋某某限期向吴某某清偿全部欠款及相关利息。
判决生效后,金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毕波律师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形成强大法律震慑,经过毕波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通过强制执行,成功将全部欠款执行到位,交付至吴某某手中,当拿到拖欠多年的款项时,吴某某感慨万千,对毕波律师的专业能力、敬业精神给予高度认可。
【毕波律师寄语:以法为盾,守护每一份合法债权】
“借钱容易要钱难”并非戏言。一旦对方出现逾期、失联、反复推诿等信号,切勿再抱幻想。借条是起点,不是终点,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申请财产保全,才能在“老赖”转移资产前锁定胜局。
毕波律师也提醒所有被欠债的朋友:当您的债权遭遇拖欠、维权陷入困境,不必焦虑彷徨,选择毕波律师,您的善良,必须带点锋芒,法律,是我们最后的底气!

电话:010-80811109 官网:https://www.tjxlaw.com/ 地址:北京通州弘祥产业园B座5层8390毕波简介
教育背景:美国芝加哥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不良资产、数据资产
职务履历: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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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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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完房被法院查封!毕波律师精准维权,判决解除查封! 保住百万产权!
2023年11月22日本案委托人向陈某夫妇购买了北京市通州区一套定向安置房,总价390万元。双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因房屋未满五年,约定2024年底满五年后办理过户。
委托人先后支付购房款386万元(已付99%),并已合法占有、实际入住,正常缴纳物业费、水电费。不料,因陈某与他人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王某发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套房产,该房屋于2024年11月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委托人巨额财产面临被执行风险。
毕波律师破局:精准启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毕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判断本案核心:必须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才能从根本上排除法院执行、保住房产。
与此同时迅速梳理证据链:房屋买卖合同、大额转账凭证、房屋交接书、物业费、水电费缴纳记录等,固定关键事实。毕波律师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在法院作出裁定驳回的结果后,毕波律师迅速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将程序导入对我方最有利的诉讼轨道。
庭审决胜:专业抗辩,驳回对方全部主张
庭审中,对方以 “合同无效、恶意串通”为由坚持执行,毕波律师逐一有力回应:
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签订于法院查封之前,委托人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无从得知陈某的债务情况,也没必要知悉:
委托人购买陈某房屋时,该房屋没有抵押,委托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委托人也并无与陈某恶意串通损害王某发的权益,并且委托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在诉讼之前,委托人已经支付了99%的房款、且在诉讼进行中,委托人支付了剩余的1%的房屋尾款并合法占有房屋。综上,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有效。
经过三次庭审,法院全部采纳毕波律师的代理意见。
胜诉战果:法院判决不得执行,成功解封百万房产
2026年1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得执行涉案房屋,解除全部查封措施!价值数百万的房产彻底脱离执行风险,委托人合法产权得到完整捍卫。
通过此案,毕波律师提醒广大公众,遇到房屋被查封、无法过户、房产遭执行等情况,一定要及时启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固定证据、抢占程序先机,才能真正保住自己的房产。

电话:010-80811109 官网:https://www.tjxlaw.com/ 地址:北京通州弘祥产业园B座5层8390毕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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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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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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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波律师破解“高息”套路贷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案情回顾
杜女士因资金短缺,向他人借款,却不幸遭遇“套路贷”陷阱。短短 5 个多月,本金从50万元被恶意滚至110万元,高额利息仍在不断累积。整个借贷过程充满虚假流水与非法套路:放贷人先将欠条上虚高金额打入杜女士账户,随即要求其取出高额现金,以服务费、砍头息等名义套现40余万之多。杜女士账户仅显示借款进账,实际到手资金严重缩水。每当借款到期无力偿还时,放贷人小于、邹某等人便出现,诱使杜女士签订更高额欠款合同,不断虚增债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2024年5月,套路贷团伙成员孙某在房山法院起诉杜女士归还借款。
l 毕波律师介入:专业破局,全面维权
自接手此案以来,毕波律师发现案件的复杂性和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属性,立即带领律师团队,对案件背景进行全面走访、调查取证。团队系统梳理、分类整合所有证据材料,构建起完整证据链,精准还原套路贷全过程:高额利息、砍头息、资金走账、现金套现、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关键环节全部一一锁定。
基于案件特殊情况,毕波律师团队精心策划诉讼策略,广泛研究相似案例的判决,民间借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份法律文件逻辑严密、论据充分。庭审中毕波律师凭借丰富诉讼经验,精准预判对方抗辩思路,依据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清晰阐述案件事实,明确指出本案并非普通民间借贷纠纷,而是典型套路贷犯罪。
l 维权成果:驳回起诉 + 移送公安
最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采纳毕波律师全部辩护观点,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孙某)起诉,并认定本案原告涉嫌刑事犯罪,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裁定。
此次胜诉,成功驳回虚假诉讼、斩断套路贷链条、移送刑事侦查,彻底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杜女士背负巨额虚高债务。
l 锦旗致谢,初心不改
锦旗上“职业精神诚可贵,感恩于心忆终生”十四个字,是对天玑星律师团队及毕波律师专业能力、敬业精神的最高肯定。未来,天玑星律所将继续秉持法律人初心,深耕套路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AB 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等领域,以专业与热情维护公平正义,为更多当事人破解法律困境、守护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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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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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赌博主播引流案!毕波律师三大辩点扭转局势,当事人法院阶段取保,成功判缓免坐牢!
李某一97年生人,系某网络平台主播经纪人。2024年底山东菏泽警方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多个境外赌博网站正通过网络主播大肆引流拉客,李某一负责为该赌博产业链招募主播。其银行与支付宝账户资金流水近百万元,累计非法获利数十万元。检察机关以李某一构成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以“核心主犯”提出实刑量刑建议。
在本案中,毕波律师作为李某一的刑事辩护人,从案件整体架构与被告人个体情况出发,提出三大核心辩点,为案件走向逆转奠定关键基础。
首先,毕波律师提出本案主从犯界定应放眼整个赌博平台,而非局限于已抓获人员。李某一仅负责主播招募,未参与赌资结算、平台运维、诱导投注等核心环节。通过对比其他同案犯行为,力证李某一系辅助性从犯,直接动摇检察机关对其“核心主犯”的定性。
其次,毕波律师着重强调李某一的认罪悔罪态度与退赃退赔行动。在毕律师的正确引导下,李某一认罪悔罪,家属积极筹款全额退赔非法获利,最大程度挽回社会影响。同时,毕律师完整呈现其羁押期间悔过自新、积极学习的表现,证明具备教育改造可能性。
最后,从教育改造与社会效果统一角度辩护。毕波律师指出,李某一系本科毕业生,主观恶性小、初犯偶犯,并非恶性犯罪人员。适用社区矫正、结合技术培训,可顺利回归社会、合法就业,真正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目标,符合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原则,也兼顾了案件的社会效果与长远改造价值。
经过庭审辩论,菏泽牡丹区人民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毕波律师的辩点,2025年7 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一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成功实现法院阶段取保的突破性成果。
此次判决的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在以往境外赌博平台关联案件中,按照司法惯例,对国内引流环节的核心从业者通常判处实刑,而本案中,毕波律师通过精准的事实梳理、严谨的法律论证与人性化的辩护视角,成功推动法院突破惯例,作出更符合案件实质正义与刑事政策的判决。
毕波律师的辩护实践,凸显专业刑事辩护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也为同类网络赌博、开设赌场罪案件提供可借鉴思路:唯有深入挖掘细节、精准把握法律精神、兼顾法律与社会效果,才能真正实现有效辩护、取保缓刑、从轻减轻处罚。

电话:010-80811109 官网:https://www.tjxlaw.com/ 地址:北京通州弘祥产业园B座5层8390毕波律师简介
教育背景:美国芝加哥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不良资产、数据资产
职务履历: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 会长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法律顾问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刑法专业研究会 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行业新联会理事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会员
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作为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会长兼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毕波主任深耕数据资产法律实务推动跨界融合,推动跨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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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玑案例 | 菏泽首例!赌场案经纪人获新生
毕律师三大辩点扭转局势,实刑建议改判缓刑
李某一97年生人,某网络平台主播经纪人,2024年底山东菏泽警方网络巡查中发现多个境外赌博网站正通过网络主播大肆引流,而李某一负责为这条产业链招募主播。李某一银行流水与支付宝记录,账户资金流水近百万元,累计非法获利达数十万元。检察机关以李某一构成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以“核心主犯”提出实刑量刑建议。
在本案件中,毕波律师作为李某一的辩护人,从案件整体架构与被告人个体情况出发,提出三大核心辩点,为案件走向逆转奠定关键基础。
首先,毕律师提出本案主从犯界定应放眼整个赌博平台,而非局限于已抓获人员。李某一仅负责主播招募,未参与赌资结算、平台运维等核心环节。通过对比其他同案犯直接诱导投注的行为,力证李某一系辅助性从犯。这一观点直接动摇了此前检查机关对李某一 “核心主犯” 的定性认知。
其次,毕律师着重强调了李某一的认罪悔罪态度与实际退赔行动。在毕律师的正确引导下,李某一从内心认罪悔罪,家属积极筹款,对李某一的非法获利进行退赔,最大程度挽回了社会影响。毕律师将李某一羁押期间,通过读书、研习考研资料,积极提升自我等强烈的悔过自新意愿,亦完整呈现给法庭,证明李某一具备教育改造可能性。
最后,从“教育改造与社会效果统一” 的角度提出辩护意见。
毕律师指出,李某一系本科毕业生,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与技能基础,并非恶性犯罪人员。社区矫正,结合针对性的技术培训,李某一完全有能力回归社会、合法就业,真正实现“教育、感化、挽救” 的刑事政策目标,这一观点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原则,也兼顾了案件的社会效果与长远改造价值。
经过庭审辩论,菏泽牡丹区人民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毕律师的辩点,2025 年 7 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一有期徒刑2 年,缓刑 2 年。
此次判决的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在以往类似的境外赌博平台关联案件中,按照司法惯例,对国内引流环节的核心从业者通常判处实刑,而本案中,毕律师通过精准的事实梳理、严谨的法律论证与人性化的辩护视角,成功推动法院突破惯例,作出更符合案件实质正义与刑事政策的判决。
毕律师的辩护实践,凸显了专业辩护人在案件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也为同类案件的辩护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即在复杂案件中,唯有深入挖掘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精神、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才能真正实现有效辩护。
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作为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会长兼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毕波主任深耕数据资产法律实务推动跨界融合,推动跨界融合。

电话:010-80811109
官网:https://www.tjxlaw.com/
地址:北京通州弘祥产业园B座5层8390电话:010-80811109 官网:https://www.tjxlaw.com/ 地址:北京通州弘祥产业园B座5层8390
毕波简介
教育背景:美国芝加哥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不良资产、数据资产
职务履历: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 会长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法律顾问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刑法专业研究会 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行业新联会理事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会员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
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作为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会长兼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毕波主任深耕数据资产法律实务推动跨界融合,推动跨界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