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
小明用自己的身份证去某银行网点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80000元。 截至最后一次还款 ,小明尚有60000元本金未还。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小明仍未归还。之后,小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小明自愿认罪,主动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法院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小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1 万元。
2023-01-09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