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案例|民间借贷纠纷案|我所代理原告一审 判决胜诉! 被告上诉抗辩 毕波主任二审全力应诉 击破多项上诉理由 稳固一审胜诉成果 !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9-08
近日,由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毕波主任代理的李女士诉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历了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发回重审,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重审判决原告胜诉,最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驳回被告程某上诉、维持原判,全面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这一胜诉判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充分展现了毕波主任在复杂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
案件背景:千万级民间借贷纠纷,争议焦点错综复杂
本案中,李女士与程某系朋友关系。自2017年至2021年,李女士通过微信转账、银行汇款等方式向程某持续出借款项,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对账,程某亦多次作出同意还款的意思表示。然而,程某对借款金额、借款主体等核心问题提出强烈异议,并提起上诉。
程某的上诉理由涵盖多个层面:否认借贷关系的存在,主张部分款项系赠与、代付或还款;质疑借款金额的认定,认为紫色总账单系李女士单方制作;主张35万元款项的出借人为案外人钟某,李女士无权主张;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等。案件涉及转账记录多达337笔,总金额逾百万元,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二、精准把握举证责任分配,筑牢借贷合意的事实基础
本案的核心争议之一,是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毕波主任敏锐地把握了这一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庭审中,他不仅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业务回单,更将双方数年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系统梳理,从中提炼出程某多次对账、确认债务、表达还款意愿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而不仅仅是转账事实。
二审法院明确认定:“李女士提交的转账记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在较长期间内持续向程某转款,在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程某多次就相关款项与李女士进行对账,并作出明确表示偿还款项的意思表示,上述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程某上诉的核心论点之一,是主张李女士提交的“紫色总账单”系其单方制作,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此,毕波主任并未只依赖该账单本身,而是将账单内容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对账过程相结合,构建出完整的逻辑链条。
判决书显示,双方长期围绕“总单”“碎单”等事项进行核算,程某在聊天中明确表示“然后我会做五个单子来全部结清,一个单20,五个刚好100”。这一表述与李女士主张的100万元总账高度吻合。二审法院据此认定:“程某虽否认紫色总账单记载的100万元的真实性,但未能对总账形成过程作出合理解释,也未提交足以推翻李女士主张的反证。”
毕波主任的这一策略,体现了“以对账过程印证账单内容” 的诉讼智慧——不将单一证据作为孤证,而是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形成足以说服法官的证明体系。
四、有力驳斥“实际出借人”抗辩,捍卫债权人主体资格
关于案外人徐某的35万元执行款,程某主张该笔款项的实际出借人为钟某,李女士仅系代转人,并申请钟某出庭作证。这一抗辩一旦成立,将直接动摇李女士的债权人主体资格。
毕波主任对此进行了有力反击。首先,他指出钟某的证言属于事后形成的单方陈述,缺乏借条、转账备注、委托转款合意等客观证据印证。其次,他提交了李女士与钟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钟某质问李女士“把我给你的钱你借给别的男人”——这一表述恰恰说明钟某是将款项出借给李女士,而非直接出借给程某。
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钟某虽出庭作证称其系实际出借人……但该证言属于事后形成的单方陈述,缺乏借条、转账备注、委托转款合意等客观证据印证,且与程某、李女士此前长期对账形成的证据链存在矛盾。”
五、全面应对诉讼时效抗辩,以债务确认中断时效
程某还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主张部分早期转账已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毕波主任通过梳理双方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持续对账、确认债务、协商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有力证明了诉讼时效因债务确认行为而多次中断。
二审法院明确认定:“双方之间借款往来持续发生至2021年,且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仍持续进行对账、确认债务数额并协商还款事宜。程某在微信聊天中多次确认欠款事实并表达还款意愿,诉讼时效亦因债务确认行为而发生中断。”
六、专业铸就胜诉:毕波主任的办案之道
在本案中,毕波主任展现了三大核心专业能力:
其一,证据体系的系统构建能力。面对337笔转账、数年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海量证据,他带领团队进行了系统化的分类与整理,构建出完整且相互支持的证据链。从每一笔转账的梳理,到每一次对账的提炼,再到每一句还款承诺的固定,确保了证据链的完整性与说服力。
其二,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能力。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举证责任分配,到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标准,毕波主任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与运用精准到位,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三,庭审对抗的从容应变能力。面对程某及其代理律师提出的多项抗辩——从借贷关系的否认到借款金额的质疑,从实际出借人的主张到诉讼时效的抗辩——毕波主任逐一进行了有力回应,最终赢得了二审法院的全面支持。
结语
本案的胜诉,为当事人李女士追回了逾111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更是一次专业法律服务价值的生动诠释。在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复杂的今天,毕波主任以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证据思维和敏锐的诉讼策略,为客户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线。
正如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所秉持的理念——“用专业和热情书写更多温暖人心的法治篇章” ,毕波主任及其团队将继续在法律服务的道路上笃定前行,为更多当事人捍卫合法权益。



电话:010-80811109 官网:https://www.tjxlaw.com/ 地址:北京通州弘祥产业园B座5层8390
毕波简介
教育背景:美国芝加哥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不良资产、数据资产
职务履历: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 会长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法律顾问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刑法专业研究会 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行业新联会理事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会员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
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作为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会长兼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毕波主任深耕数据资产法律实务推动跨界融合,推动跨界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