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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当需好好说,网络喷人不可取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1-09

一.案例导入

张三与李四系创业合作伙伴,双方共同合伙创办一家公司。后因理念分歧,双方决定终止合作,分开各自经营。但在分家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张三对李四的行为十分不满,认为李四背弃承诺,欺骗自己与其合作,待公司稍有起色后便不再继续合作,是一个言而无信的“小人”。本来只是双方之间的私人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但张三却将前述言语一字不落地发送至张三与李四共同的微信朋友群,同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两人之间的矛盾发送给双方合作公司的重要客户,导致李四在朋友及客户面前声誉严重受损,甚至有客户因此终止了与李四之间的合作,无奈之下,李四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张三在其所发信息的微信群内向李四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损失。

二.天玑星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等重要论述。由于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发布不利于他人的信息后,不特定多数人都可能进行浏览并自由转发,将给被侵权人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甚至可能让被侵权人直接“社死”。严重者可能造成被侵权人自杀、自残或出现精神类疾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信息发布后,会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交友平台上留下相关信息痕迹,被侵权人很容易固定证据,不像在大街上随意骂人,证据稍纵即逝,很难固定。从被侵权人角度来说,一旦发生被他人在互联网上侵权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向公安机关报警或提起民事诉讼的两种方式维权。这也警示侵权人不能任性而为,否则头脑一热所带来的冲动行为不仅仅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将让侵权人自己付出惨痛代价。如本案中张三的“复仇”行为虽然让自己得到一时快感,但从长远来看自己不但需要赔礼道歉,还需要进行金钱赔付。更重要的是,张三李四二人的闹剧在微信群中传开后,张三自己的朋友看到张三发的信息也认为其遇事不冷静,不能妥善处理内部矛盾,不是理想的合作伙伴,很有可能因此离他而去。当初想通过互联网侮辱他人,最终却有可能葬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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