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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1-09

一.案例导入

小明用自己的身份证去某银行网点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80000元。 截至最后一次还款 小明尚有60000元本金未还。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小明仍未归还。之后,小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小明自愿认罪,主动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法院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小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1 万元。

 

二.天玑星解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触犯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现实生活不乏一些和小明一样的,他们天真的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仅仅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对自己的生活不会产生影响,反正不会被判刑。其实这种观点是严重错误的,恶意透支信用卡可不仅仅是承担民事责任那么简单,而是面临严重的刑事制裁。因此对持卡人来说,一定诚信做人,合法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征信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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